通知公告

关于2023届毕业研究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2-08-26浏览次数:1824

2023届毕业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函》(武人社【2022】158号)的精神,切实帮扶困难毕业研究生顺利就业,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且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以下类别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三)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脱贫人口家庭的毕业生;

属于社会孤儿毕业生;

烈属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

说明:

(一)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本科毕业阶段申请过的,不能再次申请

(三)如果毕业研究生获得过生源地助学贷款且同时符合其他类申报条件,建议只采用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进行申报即可。

二、补贴标准

1608元/人(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研究生向研究生处提交申请材料:

1.下载附件(1)《武汉市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表》并打印成纸质版

1)申请表中“银行卡”填写学生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号。学生姓名、卡(帐)号、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并激活卡片保持卡片正常使用才能成功发放求职补贴;

2)求职补贴申请表贴本人1寸免冠照片,申请表中“承诺处”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初审意见由研究生处审核盖章。

32022年9月1214:00之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行政楼509研究生处,联系电话:027-81970710老师)

2.下载(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938021@qq.com,邮件主题注明“xxx研究生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2. “类人员”证明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与合同年限一致并具有“助学贷款”字样的发票或收据的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提供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明,并提供所在家庭《扶贫手册》“首页”和“家庭成员页”的复印件。扶贫手册要求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在贫困人员中。

3)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低保证明原件)、低保金领取记录或银行打印盖章的有“低保”字样的银行流水记录(2022年1月至今的流水记录)、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原件以上三类材料。

4)脱贫人口家庭的毕业生;

提供脱贫前所在家庭《扶贫手册》“首页”和“家庭成员页”的复印件。扶贫手册要求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在贫困人员中。

5属于社会孤儿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本人的《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6)烈属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或《烈属优待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关系证明复印件。系烈士的子女或者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就符合申请条件。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7)残疾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本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学校审核、公示并上报

经过研究生处审核学校公示后无异议,研究生处通过“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集中申报,同时向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相关申请材料,经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研究生,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补贴资金拨付。 

                                 

                                                       研究生处

2022年822

附件1:武汉地区2023届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