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方案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2-08-20浏览次数:1523

为贯彻落实省市各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精神,保障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培养)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制定《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要求,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减少疫情对研究生学业的影响,全面认真做好教学(培养)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要求、教学(培养)质量标准不降低。

二、工作原则

(一)疫情防控不放松。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贯彻落实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过程中各项防疫要求。

(二)灵活机动部署工作。根据疫情具体情况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灵活机动地部署开展研究生线上线下教学(培养)工作,做好线上线下教学(培养)衔接准备工作。

(三)教学(培养)环节不走样。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环节不因疫情发展变化而走样,该有的工作程序均应不折不扣地落实落地。

三、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专班(以下称“工作专班”)。

(一)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组长:刘大洪

副组长:许传华  

成员:各培养单位院长

工作职责:审定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方案,督促检查工作预案落实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情况。

(二)工作专班及其职责

组长: 邓青  黄益雄  邵天营

成员: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负责人、教务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处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落实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方案,检查工作方案执行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执行情况。

四、三种情况下的教学(培养)工作方案

(一)正常开学情况下的教学(培养)工作方案

正常开学情况下,优先采用线下教学(培养)工作方案;极个别中高风险地区学生无法按时返校的,由线下教学班级同步开放线下教学音视频(课程直播)进行线上教学。如学生返校后疫情出现反复,则立即组织学生在寝室内隔离,同时转为线上教学模式。

1.时间安排

按照校历安排,2022年秋季学期课堂教学工作,老生于829日、新生于95日正式开始。

2.研究生教学工作

1)做好线下教学准备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组织任课教师提前做好线下教学相关准备工作。准备多媒体课件等教学资料。授课教师要提前准备好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教案、教学案例、需要阅读的文献资料、课程推荐参考书目等教学资源。制定课程学习要求。按照线下学习时数和学习任务或课程作业完成情况,确定课程学习评价标准,以便考核学生学习效果提供依据。

2)做好线上课程直播的相关准备

各培养单位应提前帮助研究生任课教师选定“直播”平台,对“直播”平台操作方法进行培训,并提前购置“直播”课所需要的设备。为极个别中高风险地区研究生提供高质量的线上同步直播课。任课教师应加强与线上研究生的联系,主动关心线上研究生的学习进展,及时答疑解惑。

3)保障课堂教学工作

线下课堂教学,按照原定课表授课。研究生处做好教学资源协调工作,根据学校要求指导各培养单位开展教学。各培养单位要统筹安排全学期的教学进度和教学要求,做好线上线下两种教学模式的准备工作,学生应准备好线上线下两种学习模式相关设备和工具。

上课时师生是否应佩戴口罩,由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上级指示和疫情具体情况确定。如疫情出现反复,则立即组织学生在寝室内隔离,同时转换为线上教学模式。

3.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

所有实践教学工作应在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前提下开展,各培养单位应积极主动掌握研究生实习、实训、实践活动发生地的疫情防控要求,指导研究生导师开展符合具体规范要求的实践教学工作,全程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如遇疫情反复,立即暂停相关实习、实训、实践活动。

4.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

科学合理组织好2023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环节,原则上不因疫情防控形势而影响毕业生毕业论文撰写工作。

承担2023届毕业论文指导的第一导师、第二导师要安排好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提出任务要求,可采用线上或线下的形式,认真指导学生按要求开展查阅文献、论文初稿的撰写等毕业论文相关工作。12月中下旬开展2023届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拟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如遇疫情反复,则改为线上答辩方式。

培养单位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作为答辩专家工作量认定的依据。研究生导师要做好指导记录,指导记录将作为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延迟开学情况下的线上教学(培养)工作方案

如接学校通知,2022年秋季学期延迟开学,则优先采用线上教学(培养)工作预案。

1.时间安排

推迟2022年秋季学期返校时间。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及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具体返校时间并另行通知,所有学生务必不要提前返校。

老生于829日、新生于95日正式上课,采用线上教学模式,确保“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

2.研究生教学工作

1组建课程教学微信群或QQ群。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兼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各培养单位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协助各门课程主讲教师建设课程教学微信群或QQ群,群名称统一为“××年级××课程线上学习群(+必要的备注)”,群主原则上为任课教师,便于任课教师开展线上教学工作。老生建群工作于825日前完成、新生于92日完成,各培养单位通过电子邮件(542512431@qq.com)将建群工作报研究生处备案备查。

2)做好线上教学准备工作。各培养单位要组织任课教师提前做好线上教学相关准备工作。做好授课调整预案。做好缩短传统课堂教学时间的思想准备和必要的进度调整等预案,鼓励教师采取翻转课堂等创新教学形式,确保教学质量;准备电子课件等教学资料。授课教师要提前准备好教学大纲、电子教案或课件、教学案例、需要阅读的文献资料、相关电子网络课程、课程推荐参考书目等教学资源,提交到课程学习群,组织学生学习;选取适当的学习平台。提前了解掌握各类学生学习平台功能,精心挑选一个主要学习平台,为组织线上教学工作做好准备;制定课程学习要求。按照线上学习时数和学习任务或课程作业完成情况,确定课程学习评价标准,以便考核学生学习效果提供依据。

3)开展线上教学工作。在学生返校上课前,任课教师主要利用网络开展课程远程教学,组织学生在线学习、完成作业,做好答疑解惑、组织考核等工作,确保教学保质保量完成,做好教学记录,以备教学检查。

3.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

暂停组织学生在学校、生源居住地或赴外地开展包括毕业实习、技能竞赛集训等在内的所有实习、实训、实践活动;暂停一切团体或个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不组织、不参加人员密集的各类活动。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开展的实践教学工作延期开展。

4.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

科学合理组织好2023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环节,原则上不因疫情防控形势而影响毕业生毕业论文撰写工作。

承担2023届毕业论文指导的第一导师、第二导师要安排好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提出任务要求,可采用线上或线下的形式,认真指导学生按要求开展查阅文献、论文初稿的撰写等毕业论文相关工作。12月中下旬开展2023届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以线上答辩方式进行。

培养单位要做好相关电子邮件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作为答辩专家工作量认定的依据。研究生导师要做好指导记录,指导记录将作为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学期中因疫情发展,转线下教学(培养)工作方案

如学期中,疫情平息,要求研究生返校,则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从研究生返校次日起由线上教学(培养)转为线下教学(培养)。

在线上教学(培养)转为线下教学(培养)的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密切关注学生在线上学习阶段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遗漏和不足及时进行有效弥补。

转为线下教学(培养)后,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学位管理工作均参照“(一)正常开学情况下的教学(培养)工作方案”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疫情的危害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决服从大局,服从工作安排。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管理骨干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二)强化落实。研究生处督促检查各培养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教学活动及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教学工作预案和计划,组织开展教学(培养)工作,确保各项教学(培养)工作落地、加强教学工作督促检查;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联系和学业指导,并做好相关指导记录。

(三)失职追责。各培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将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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