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7-05-18浏览次数:3083

各位2017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和《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从2017年起,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下达,201612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严格区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一经录取确定,任何阶段不得更改。

我校拟录取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必须按照国家和学校要求完成相应的拟录取手续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录取检查通过后方能正式录取。为保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手续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取拟录取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

按教育部和学校要求,我校将发函调取所有拟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拟录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愿决定本人人事档案是否调入我校。调档函将于63日前以快递方式寄至拟录取硕士生本人或本人自取后[注:武汉市内拟录取硕士生(此类硕士生或在武汉居住、或在武汉高校就读、或在武汉工作)调档函由本人在53162日到我校行政办公楼研究生处509办公室自取,将不邮寄至拟录取硕士生],再拟录取硕士生自行办理人事档案邮寄工作,请各位拟录取硕士生认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整的登记表必须在522日前发送至邮箱:yjszs@hbue.edu.cn

拟录取硕士生要及时与档案所在单位沟通,催促其尽早将档案寄至我校(注:档案也可由拟录取硕士生本人送至我校行政办公楼研究生处509办公室,档案袋未密封、未盖章、有破损的,我校概不接受其档案),档案邮寄地址详见调档函备注栏。

非应届的拟录取硕士生必须在623日前,应届的拟录取硕士生可延迟至63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否则将影响你们的最终录取。

二、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的党组织关系接转

党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由拟录取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拟录取非全日制硕士生除外)入学时带到学校,再统一收取,介绍信组织关系抬头规定如下:

省外拟录取硕士生的组织关系抬头为: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转往单位为: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省内拟录取硕士生的组织关系抬头为: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转往单位为:会计学院。

    三、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户口迁移

拟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愿决定户口是否迁入我校,因国家政策不明确,拟录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户口暂不迁入我校。武汉市城、郊区拟录取硕士生迁入学校交《集体户口登记表》,武汉市外拟录取硕士生迁入学校交《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户口迁往地址:湖北经济学院(无须注明街道、门牌号等详细迁移地址)。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通知书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度,拟在6月中下旬,由研究生处结合政审和调档情况用挂号信寄出(注:往届的拟录取硕士生的录取通知书在收到其人事档案后寄出),邮寄地址以拟录取硕士生填写的《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信息登记表》的信息为准,武汉市内拟录取硕士生(此类硕士生或在武汉居住、或在武汉高校就读、或在武汉工作)录取通知书为自取(自取地点:我校行政办公楼研招办509办公室)。如因拟录取硕士生自身原因未能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后果自负。

我校研究生处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邮编:430205

联系人:朱莉老师,联系电话:027-81972178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信息登记表.doc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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