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立项校级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2-11-16浏览次数:233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1866号)》(见附件1)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启动2020年立项校级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的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立项的校级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名单(见附件2)。

二、工作安排

1.1130日前,负责人自评。负责人填写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结项报告》(见附件3),支撑材料附后,提交至学院。

2.129日前,学院初评。填写《硕士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结项汇总表》(见附件4)。

3.12月中旬,专家评审。研究生处组织专家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实施办法》、项目申报书、协议书、结项报告等进行评审。

4.12月中旬,反馈专家评审结果。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结项报告》,纸质、电子版都需提交,纸质一份。

    2.支撑材料,包括:(1)立项以来主讲此门课程的教学团队建设;(2)高水平的自编教材(讲义);(3)授课计划、教学大纲、课件等能够表现课程内容紧跟社会和学科发展趋势及时更新的相关材料;(4)符合专业要求,具有典型意义,能够对研究生的实践起到参考和启发作用的案例库建设材料;(5)课程教学管理档案的相关支撑材料;(6)课程考核相关材料;(7)改进教学方法的综述材料;(8)教学研究成果材料(教研论文、著作、教材等) ;(9)其它能够说明课程建设的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支撑材料。

3.《硕士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结题汇总表》,纸质、电子版都需提交,纸质版一份。

结题报告+支撑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档,以学院+程名称+负责人姓名命名。

以学院为单位于202212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行政楼6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jx@hbue.edu.cn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学院及各门课程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

2.课程负责人对提交的《结项报告》、支撑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3.支撑材料部分由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核实,并在支撑材料首页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8197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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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20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