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基本教学工作量核算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2-11-16浏览次数:59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遵循教学规律,尊重教师劳动,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依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鄂经院发[2021]22号)(下称“考核办法”,见附件1),现对2022年研究生基本教学工作量开展核算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量统计构成

1.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即由实际课时按规定系数折算后的课时数;

2.研究生重修课程教学工作量,即由实际课时按规定计算后的课时数;

3.研究生补修课程教学工作量,即由实际课时按规定计算后的课时数

4.研究生导师日常学业和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研究生导师包括参与校内独立培养的导师(含第一和第二导师)以及参与校外联合培养的导师

二、作量统计时间范围

2022年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1.培养单位填报。2022年11月28日前,按照《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研究生基本教学工作量分类核算统计表》(下称“分类核算统计表”,见附件2)的内容,参照考核办法第26至27页的附件——《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量计算细则》第六章第十一条规定,认真核算统计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基本教学工作量填报后,将分类核算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5500717@qq.com

2.研究生处审核。12月8日前,研究生处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分类核算统计(附件2)表进行汇总,并审核每门课程的课时总数、每位教师的课时总数及每名导师的指导学生数后,将结果反馈给各单位。

3.培养单位核对并审定。12月17日前,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处反馈的结果和各自实际情况再次对分类核算统计表(附件2)的数据进行仔细核算以及核对,经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审定无异议后,在审定的分类核算统计表(附件2)基础上填报完成《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研究生基本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下称“汇总表”,见附件3),并将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5500717@qq.com,同时须将核算人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处509办公室。

核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电话或QQ联系研究生处进行沟通,联系人和电话:左炜81972178,如有特殊情况,请同时报送相关情况说明的纸质版报告,须分管负责人签字并该盖章。

4.研究生处汇总并提交人事处。2022年12月23日17:00前,研究生处将按照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汇总表(附件3),直接进行全校的汇总后提交人事处。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否则将直接影响教师的年终绩效收入。

四、其他说明

1.分类核算统计表(附件2)中有“课程教学工作量”、“独立导师、第一导师指导工作量”、“第二导师指导工作量”、“校外联合培养硕导指导工作量”和“校外联合培养博导指导工作量”5个工作表。

2.表1课程教学工作量:会计硕士课程由会硕中心统一进行填报;补修课程由各培养单位进行填报。

3.表2独立导师、第一导师指导工作量:由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培养归口范围进行填报。

4.表3第二导师指导工作量:由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培养归口范围进行填报。

5.表4校外联合培养硕导指导工作量:由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培养归口范围进行填报。

6.表5校外联合培养博导指导工作量:由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培养归口范围进行填报。

 

附件:

1.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doc

2.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研究生基本教学工作量分类核算统计表》.xls

3.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研究生基本教学工作量汇总表.xlsx

 

 

研究生处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