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12年MPAcc复试办法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2-03-02浏览次数:437

  为保证我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双证MPAcc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阶段专业指导性大纲》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与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透明、公正和公平,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实践能力以及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考察。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校MPAcc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MPAcc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具体工作的协调,并组织笔试。
  3.MPAcc教育中心协同研究生处成立面试导师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在校MPAcc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每个面试导师小组由5人组成,包括3名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校内导师和2名实践能力较强的校外导师。面试导师小组每位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面试导师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分。
  三、复试基本条件和形式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为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2012年MPAcc入学复试要求(国家线:含单科分数线和总分数线),或满足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调剂政策且同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2.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结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200分)
  笔试内容为专业课,其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科目为中级财务会计(占比40%)、财务管理(占比30%)、成本与管理会计(占比15%)和审计(占比15%)。笔试为闭卷形式,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参考书目等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我校MPAcc中心网站(
http://mpacc.hbue.edu.cn)以及研究生处(http://yjs.hbue.edu.cn)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相关信息。
  2.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的内容包括对政治、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各方面的考察。
  五、复试成绩的计算及录取规则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 = 笔试成绩 + 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 = 初试总分 + 复试成绩
  3.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对已经全部通过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考生,或具有三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且工作业绩突出的考生,或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且有较好实践工作业绩的考生(需提供原始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可考虑优先录取。 对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六、其它复试内容
  1.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
  2.政审
  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校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政审证明。(本校在校生统一由研究生处到学生工作处政审,考生无需提供政审证明)
  3.政审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MPAcc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MPAcc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附则
  1.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试行办法由校MPAcc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