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硕士点校内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7-10-16浏览次数:879

各学院:

2015年学校正式启动专业硕士点校内预申报工作,对建立学科建设与专业硕士扩点工作之间的有机联系起到了较好地推动作用。实施两年来,学科建设“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力度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也扩大了我校学科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为学校硕士授权扩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经学校研究,2017年继续开展专业硕士点校内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请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学科领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相关行业或本区域内有关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空白或培养能力严重不足,社会需求量大;

2.申请单位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鲜明,主干学科直接服务于国家有关行业领域;

3.申请单位本科生培养质量较高,近三年(2015-2017年)每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5%以上;

4.申请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学科领域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背景和实践经验并重、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5.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标准的专用实验室及相对完备的实践教学基地;

6.与有关企业及行业已建立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学研合作成果突出。

二、材料填写要求

1.校内预申报工作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附件1),以及《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2),请各单位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填写以下相关材料。

 ①《湖北经济学院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3)。

 ②《湖北经济学院申请新增XX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照表》(附件4提供范例)。

 ③《湖北经济学院XX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材料填写须实事求是,同时请充分调研省内兄弟院校的有关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3.研究生处同时下发2017年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点申报材料汇编》和《湖北经济学院各院系与专业硕士学位对应表》(附件5),供参考。

三、具体工作安排

1. 时间安排(各项工作截至时间)

 ①发布工作通知及办法:20171016

 ②正式提交预申报材料:20171130

 ③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20171216

 ④反馈专家意见及建议:20171231

 ⑤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及建议自行整改:20185

2.提交形式: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材料须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研究生处(行政楼五楼A-509室);电子版请发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邮箱yjsxk@hbue.edu.cn。。

四、其他事宜

12017年已参加国家硕士授权扩点工作的参评授权点(会计、金融、法律、翻译、国际商务)可直接使用最终上报的材料,不需要再提交新的申报材料。其他拟参评授权点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研究生处将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专家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督促进行整改。专家评审得分的使用方法另见《湖北经济学院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遴选办法(试行稿)》(附件6)。

3.附件4中的《湖北经济学院申请新增XX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照表》为提供的范例,请各参评授权点根据附件2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自行完成。

4请各参评授权点根据各专业硕士教指委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湖北经济学院XX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联系电话:81973948,联系人:左炜)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pdf

附件2: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pdf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docx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申请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对照表.pdf

附件5:湖北经济学院各学院与专业硕士学位对应表.pdf

附件6:湖北经济学院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遴选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