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0-06-10浏览次数:105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工作安排,对2017年聘任的硕士生导师进行聘期考核。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及对象

依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64号),对2017年聘任的校内硕士生导师进行考核。

依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65号),对2017年聘任的校外硕士生导师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依据校内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师德、师风及履职情况。

(二)聘期教学科研情况。

(三)教书育人和指导研究生学业情况。

三、考核程序

由导师个人填报,各学院(中心)初审,研究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和发文。

四、考核评定及结果应用

根据导师的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合格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可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停止招收新一届研究生。有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撤销其导师资格。

五、工作安排

(一)导师个人申报。6月19日前,校内导师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岗位履职考核表》、校外导师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岗位履职考核表》,提交所在学院(中心)。

(二)学院(中心)初审。6月26日前,学院(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参会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经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委员(须超过与会委员的二分之一)同意为通过,并将初审结果填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xk@hbue.edu.cn。。

(三)研究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核。6月底,研究生处将复核无误的相关申报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7月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

(五)公示遴选结果。7月初,对审定通过的硕士生导师申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向申诉人答复。

(六)发文公布。7月初,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聘期为四年。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学院(中心)认真组织好导师的聘期考核、续聘工作,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二)列入填报表格的相关信息,需所在学院(中心)核准、签字。 

研究生处

2020年6月10日


    附件1: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参加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的人员名单.pdf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岗位履职考核表.docx

    附件5: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岗位履职考核表.doc

    附件6:×××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