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专业学位点申报建设目标和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8-05-15浏览次数:1535

 校内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湖北经济学院硕士学位授权扩点行动总体方案(鄂经院发〔201818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各项工作安排,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学位点填报本学位点建设目标

请会计、金融、法律、翻译、工商管理、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电子信息、新闻与传播、税务、社会服务、公共管理、艺术、保险、交通运输等各专业学位点认真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发布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评估自身实际情况与学位点建设基本条件之间的差距及其弥补差距的可能性,科学确定学位点建设目标。

要求各学位点于5181700前填报《附件1XX专业学位点建设目标汇总表》。附表1中将进一步明确各学位点建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学位点建设目标(申报时点)。其中2020年的申报时点建设标准为2019年全面达标并适度超前;2023年为2019年基本达标、2023年全面达标;2026年的建设标准为2023年基本达标、2026年全面达标。

二、启动新一轮专业学位授权点资料填报工作

申请2020年申报的各学位点,按照新一轮申报的时间周期(截至201912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511日至20191231)填报《XX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和《申请新增XX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在填表过程中,涉及人员均应为学科归属于责任单位的专任教师和双肩挑人员

要求申请2020年申报的各学位点于5181700前填报《简况表》(参考附件2)和《对照表》。

三、2020年申报学位点拟定《XX专业学位点建设计划》

申请2020年申报的各学位点,按照《总体方案》做法,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对标找出存在的短板,据之拟定补足短板的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按照每半年度明确建设目标,形成各学位点《XX专业学位点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建设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精心组织实施,对标对表建设,确保各项条件建设按时间节点如期达标。

各学位点责任学院在《建设计划》中要编制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单位的目标任务,实行清单管理、台账管理、销号管理。学位点责任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本学位点《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对学位点达标建设负总责;学位点责任学院全体人员在院长领导下,对落实《建设计划》负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建设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协同建设,精准支持,跟踪指导,跟进服务,加强监管,对本部门的建设任务负主体责任,对其他相关指标建设与学位点责任学院负共同责任;联系学位点责任学院的校领导负责对学位点《建设计划》的落实进行督办指导,负领导责任。对上述责任未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一票否决,当年度目标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要求申请2020年申报的各学位点于681700前提交《建设计划》(参考《附件3XX专业学位点建设计划》)。

四、专业学位点建设的考评与动态调整

1.学校将于6月上旬根据各学位点提交的《简况表》《对照表》和《建设计划》,结合近年来校内专硕点预申报建设成效,开展一次考评,摸清各学位点建设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学位点建设层次和排位。

2.后期,学校以半年为周期,采取定期校内预申报与不定期调研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各学位点《建设计划》,考核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3.学校根据各学位点《建设计划》的完成情况动态调整各学位点排序,争取2020年有更多的学位点建设达到或超过审核条件。

研究生处

2018515

  

  

  

附件1:XX专业学位点建设目标汇总表.docx  

附件2: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docx

附件 3:XX专业学位点建设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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