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8-04-19浏览次数:55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5﹞97号),学校决定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每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在毕业实习、做毕业论文期间表现良好;原则上要求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升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为学校、院系、班级管理和服务做出过突出贡献;
   (2)遵守学术规范,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特别突出,发表多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科研项目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各类学科、专业或行业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4)在实习实践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或企业的表彰或奖励。
   (5)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2. 培养单位推荐:以各培养单位为单位,在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各培养单位对建议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建议名单不超过本培养应届毕业研究生的20%),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附件1)、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并报送会硕中心。
    3.会硕中心审核:会硕中心对各培养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拟表彰的优秀毕业生名单提交至研究生处(研工部)。(拟表彰优秀毕业研究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
    4.学校表彰:研究生处(研工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学校批准。学校印发优秀研究生表彰文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颁发证书与奖金。
    5.材料归档: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归入毕业生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研究生的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细则,抓实抓好;大力宣传,加强指导,保证毕业研究生鉴定和评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要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和就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实践育人工作的有效载体来抓,不搞形式走过场,通过毕业鉴定与评优工作,使毕业生受教育长才干,切实增强全体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
    3.凡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4、请各培养单位于2018年5月7日下班前,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625131842@qq.com,并将《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经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提交会硕中心,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5、会硕中心于5月14日下班之前将优秀毕业生评选相关材料全部提交至研究生处(研工部)。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doc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xls

  

  

  

研究生处(研工部)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