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发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奖助学金预评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4〕181号),现将我校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审批、发放以及申诉的答复处理工作,对培养单位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研工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鲁晓成
成员:张代明 刘成云许传华 蔡红英胡伟 戴化勇 刘宁 肖家杰 邵天营
(二)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会硕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2017年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我校取得学校学籍、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申报条件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4〕181号)
三、评审内容
2015、2016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上一学年表现综合评定,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4〕181号)。
四、名额及标准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4〕181号)文件规定,我校每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及标准如下:
等级 | 人员比例 | 金额(元) |
一等 | 20% | 10000 |
二等 | 30% | 8000 |
三等 | 20% | 6000 |
五、工作安排
(一)10月20日前,会硕中心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2017年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研工部)备案。
(二)10月26日前,评审委员会完成初评并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个工作日),并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评审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研工部)。
(三)10月31日前,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审定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不低于3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在10月26日16:00之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A509室。
1、《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要求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申请人手写申请理由,导师手写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主任手写评审意见、基层单位(指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评审委员会名单(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2017年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拟获奖研究生须提交有关加分事项证明材料,例如学术成果复印件、科研立项证明、学术活动邀请函及论文收录证明、学科竞赛证明及其他学术和社会实践活动证明材料,要求A4纸张复印并加盖相关印章。
(二)评审委员会在10月26日16:00之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yjsgzb@hbue.edu.cn
1、《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2、评审委员会名单
3、2017年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七、工作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
(二)评审委员会应指派专人收集、严格审核相关评审材料,尤其注重研究生学年成绩核算,对加分事项逐一审查,确保总排名公平公正。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处(研工部)颜老师,联系电话:81972178
附件:
研究生处(研工部)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