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院系(中心)、全体2016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鄂经院办发〔2016〕4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及联合培养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离校时间
2016年6月28日前离校。
二、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
1.5月31日之前完成:
(1)组织进行毕业鉴定,完成《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提交研究生处(研工部)审核;
(2)完成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工作;
(3)完成优秀毕业研究生初审并公示,报研究生处复审;
(4)已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研究生提交《就业协议书》;已签劳动合同的毕业研究生提交劳动合同复习件和空白协议书;自主创业毕业研究生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和空白协议书;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研究生提交拟录通知书和空白协议书;灵活就业毕业研究生需填写《就业证明》,证明上要有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院系核实后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学校统一编制就业方案。
(5)毕业研究生核对并确认本人就业、派遣信息(报到证开具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邮箱、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确认派遣信息截止时间是5月31日下午17:30;需要修改派遣信息的请于5月31日下午17:30之前携带相关材料到研究生就业办公室行政楼A509办理。
(6)按照户籍科的要求填报户口迁移信息。
2.6月4日前,毕业研究生缴清所有费用,各院系(中心)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3.6月15日前,各院系(中心)收集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档案材料包括:学位授予证明、毕业登记表、党员材料、成绩单、荣誉证书、获奖证明、资质证明材料及其他需归档材料等。
4.6月23日~6月24日,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院系(中心)统计参加毕业典礼人数、安排优秀毕业研究生上台领奖、交待着装和会场礼仪。
5.6月25日以前,办理校园卡余额清退,缴清水费、电费,完成空调押金返还等手续。
6.6月28日以前,毕业研究生凭《湖北经济学院2016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表》(附件1)到相关单位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研究生凭签章完备的《湖北经济学院2016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表》到研究生处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登记表、校友卡。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完成湖北大学相关离校手续后,凭签章完备的《湖北经济学院2016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表》到研究生处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
7.7月6日之前, 统一邮寄毕业生档案,毕业研究生可根据EMS运单号跟踪档案去向。
三、加强领导,做好毕业研究生教育和离校工作
1.各院系(中心)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强化管理措施,严格作息等规章制度,严禁毕业研究生酗酒、下湖游泳。毕业研究生离校期间,各院系(中心)要坚持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和上报突发事件,确保毕业研究生安全、文明、愉快、有序离校。
2.各院系(中心)领导、工作人员要深入寝室与毕业研究生交心谈心,及时解决相关困难;本着隆重、热烈、安全、俭朴的原则,组织好本院系(中心)的毕业活动,通过师生合影、联欢、座谈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上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最后一课,增进毕业研究生对母校的感情。
3.做好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充分利用院系领导、导师和校友资源,多方寻找就业单位,通过组织参加专场招聘、优先推荐、个别推荐等措施,积极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
四、有关注意事项
1.毕业研究生领取报到证后须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超过报到期限被单位拒绝接收者,由本人承担责任。
2.毕业时暂未落实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学校原则上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管理部门。
3.办理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户口及档案须转回生源所在地人事管理部门或迁转户档托管部门。
4.定向、委培毕业研究生一律派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不得改派。
5.关于改派问题。对已办理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其改派期限为两年,由本人持《普通高校、中职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附件2)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湖北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6.行李需要托运的毕业研究生可到西区快递点办理,各院系(中心)于6月15日之前统计需要送站毕业研究生人数,由交通服务中心统一安排送站。
7.毕业研究生报到及回家途中,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和“毕业证”等各种证件,以防丢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2016届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流程表.doc
附件2:普通高校、中职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doc
研究生处 研工部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