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8-01-12浏览次数:583

各毕业生:

为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五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800元。

三、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申请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复印件;儿童福利证原件、复印件;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收款凭证;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学生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

(二)申请材料说明

1、低保证复印件需复印低保证盖章页、低保户主和家庭成员页、低保证年审记录或领取低保金记录页。

2、注意低保证时效性,若低保证是在2017年9月以前发放的,且无年审记录或领取低保金记录页,需提供标明低保金的银行(存折)流水记录。

3、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需要补充下列材料中的一项即可:

(1)低保证上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名单原件、复印件;

(2)户口复印件,包括户口首页、户主页、低保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3)居(村)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残疾指学生本人残疾,需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5、国家助学贷款包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只需提供一份在校期间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收款凭证可采用学校标明助学贷款的学费收据复印件。

6、《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中困难类型与所附材料对应,选五种类型中一种,紧急联系人电话建议填家长电话,家庭地址填写详细地址。

7、学生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8、升学(含专升本)、休学复学前曾经申请获得过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

9、申请材料要求情况真实,复印件公章字迹必须清晰。

四、申领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办理汉口银行卡,从湖北经济学院就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从湖北经济学院就业信息网“办事大厅”进入“求职补贴申请”栏目,点“编辑” 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后点“保存并送审”。毕业生将填好的申请表及其它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8年3月7日前交学院审核。

2、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从就业智能服务平台“办事大厅”进入“求职补贴管理”,筛选“学院待审”的学生审核,无误后点“审核通过”。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将低保证等证书原件退还学生,保留复印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按材料要求顺序排序,申请材料名单与就业智能服务平台上名单顺序一致,在求职补贴申请表上盖章。

3、研究生工作部复核申请材料后,于2018年3月19日前将通过初审的毕业生名单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研究生工作部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数据上传到“武汉公共招聘网” 求职补贴申报栏目,并将申报材料送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求职补贴将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帐户。

五、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通过校园网、就业工作联络群等方式宣传有关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位、补贴对象无遗漏。

2、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求职补贴申请材料,适当提前进行有关工作,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学生,让学生有充足时间补充材料。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