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硕士点校内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6-11-15浏览次数:1269

各学院:

2015年学校正式启动专业硕士点校内预申报工作,对建立学科建设与专业硕士扩点工作之间的有机联系起到了较好地推动作用,学科建设“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力度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也起到了扩大我校学科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作用,各学科专业之间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局面初步形成。经学校研究,2016年继续开展专业硕士点校内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请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学科领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相关行业或本区域内有关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空白或培养能力严重不足,社会需求量大;

2.申请单位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鲜明,主干学科直接服务于国家有关行业领域;

3.申请单位本科生培养质量较高,近三年(2014-2016年)每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5%以上;

4.申请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学科领域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背景和实践经验并重、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5.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标准的专用实验室及相对完备的实践教学基地;

6.与有关企业及行业已建立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学研合作成果突出。

二、材料填写要求

1.校内预申报工作参照2011年国家教育部文件《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54号)(附件1),请各单位在认真学习该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填写以下相关材料。

《湖北经济学院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预申报表》(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开展培养XX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预申报工作论证报告提纲》(附件3)。

2.材料填写须实事求是,同时请充分调研省内兄弟院校的有关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3.研究生处同时转发《湖北经济学院各学院与专业硕士学位对应表》(附件4),供参考。

三、具体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各项工作截至时间)

发布工作通知及办法:20161115

正式提交预申报材料:20161130

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20161217

反馈专家意见及建议:20161225

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及建议自行整改:20178

2.提交形式:申报材料纸质版8份,《湖北经济学院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预申报表》(附件2)与《湖北经济学院开展培养XX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预申报工作论证报告提纲》(附件3)请分开装订;电子版1份。所有纸质材料须各参评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研究生处(行政楼五楼A-509室);电子版请发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邮箱yjsxk@hbue.edu.cn

四、其他事宜

1.2015年已参评单位(专业)在上年度申报材料基础上,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在申报陈述中请重点反映一年来的建设进展情况。

2.研究生处将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督促进行整改。专家评审得分的使用方法另见《湖北经济学院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遴选办法(讨论稿)》(附件5)。

3.附件62015年专业预申报各专业排名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汇总,供各申报单位参考。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联系电话:81973948,联系人:左炜)

附件:

1.附件1: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54号).pdf

2.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预申报表.doc

3.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培养XX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预申报工作论证报告提纲.doc

4.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各学院与专业硕士学位对应表.pdf

5.附件5:湖北经济学院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遴选办法(讨论稿).pdf

6.附件6:湖北经济学院2015年专业预申报各专业排名及专家评审意见.pdf

湖北经济学院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