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重点学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9-19浏览次数:1031

3.重点学科主要从拟申报硕士点的学科或专业点中选定。根据学校实际,有些学科虽然尚不具备申报硕士点条件,但确有特色和竞争力,有较强的发展能力,社会需求前景好,也应积极支持。

4.鼓励跨院(系)、跨教研室组建重点学科。凡根据交叉学科发展动态,结合学校实际所组建的新兴交叉学科,并在省内以至国内有竞争力的,将予以重点扶持。

5.重点学科一般设在二级学科,其学科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确定。

三、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