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研究生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8-04-20浏览次数:103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近期研究生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稳定工作

1.规范各类活动管理

一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研究生请销假、集体活动及因公外出等的审批制度,加强对研究生校内外各项活动及实习实践的日常监管,严防出现意外事件。

二是对统一组织的实习、实践等集体活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活动开展前将活动情况报研究生处(研工部)备案,并安排专人带队,认真制定安全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是对已在校外实习的研究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会同实习单位加强研究生工作、生活及出行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校外实习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确保校外实习研究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关注研究生心理动态

换季时节是学生心理问易发多发期,特别是毕业班学生,论文答辩、就业等压力大,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各培养单位要密切关注研究生心理动态,及时掌握学生情绪、行为和思想的变化,对需要关注的同学及时给予关注和帮助,加强痕迹管理,及早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防范于未然。

3.开展住宿安全排查

各培养单位要对研究生校外住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校外住宿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并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春夏时节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各培养单位要对研究生宿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教育研究生正确用电,坚决杜绝大功率电器的使用。禁止在宿舍内吸烟,严禁在宿舍做饭,私自拉接电线、电源,切实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4.加强研究生思想与安全教育

各培养单位辅导员、导师要通过主题班会、走访研究生宿舍、座谈、调查等形式加强与研究生的思想交流,全面掌握本单位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对研究生进行消防、交通、食品卫生、人身财产、疾病防控、网络诈骗知识等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心理健康、校纪校规教育,切实增强研究生的法制和遵章守纪意识,不断提高研究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研究生就业工作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友、合作单位等社会资源,积极调动导师、任课教师、辅导员等全员参与研究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收集发布有效就业信息。

2.各培养单位要及时、全面地了解本单位研究生的就业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帮扶。对就业困难的研究生,应及时进行谈心谈话,主动为他们提供就业帮扶,引导他们树立乐观向上的就业心态,尽快实现就业。

3.各培养单位专兼职辅导员要及时催收研究生就业协议、就业证明等相关就业相关材料,定期向研究生处(研工部)反馈就业进度并上交相关材料。

三、研究生毕业工作

1.做好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处(研工部)《关于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湖北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评先工作按湖北大学的通知要求执行。

2.做好毕业生档案管理、就业派遣、政审等工作。一是毕业生档案清理、归档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各培养单位要积极配合完成毕业生档案的清理归档工作。二是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配合研工部做好毕业生档案及户口托管、就业派遣等工作,确保工作准确、及时的落实。三是毕业生政审工作。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做好政审的相关配合工作。四是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研究生党总支和分团委要按照学校统一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及时准确的做好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3.做好毕业研究生教育工作。各培养单位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安全、就业创业、感恩母校等专题活动以及文体活动,让毕业生度过快乐、难忘的校园生活。同时,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毕业研究生的人文关怀,教育毕业生不聚众酗酒,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化解各种不安全、不和谐隐患,畅通信息反馈机制,确保毕业生安全离校、文明离校、愉快离校。

  

  

研究生处(研工部)

                                                      201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