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19〕2号),为表彰先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学校将开展2019-2020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2020学年度在读的2018、2019级取得我校学籍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体研究生。
二、评选奖项及名额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19〕2号)文件规定,结合各培养学院参评学生人数基数,各培养学院的先进个人类型及名额如下:
奖项 | 会计学院 | 金融学院 | 工商学院 | 财管学院 | 研究生会 |
优秀研究生标兵 | 6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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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研究生 | 20 | 8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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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研究生干部 | 13 | 6 | 4 | 3 | 12 |
三、评选条件
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19〕2号)(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申报:各项先进个人奖项均采用自愿申报原则,提交《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见附件2),于11月20日17:00前提交到各培养学院。
2.初审:各培养单位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和评选名额对上交的研究生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11月27日前完成培养学院初评,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2月4日17:00前将《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附件2)和《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档一起上交至研究生处。《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yjsgzb@hbue.edu.cn。
3.审核、发文:研究生处审核申报材料,确认准确无误后报学校发文表彰。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个人先进事迹”和证明材料必须是2019—2020学年内的。各初评单位要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严格把好初审关,务求真实,宁缺勿滥。
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里的“先进事迹”只填和申报项目有关的内容,其他无关内容请勿填写。
3.“优秀研究生标兵”无需另行递交申请表,直接从“优秀研究生”中产生。
研究生处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一:《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19】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