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依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7〕39号)和《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与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7号),经个人申报,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处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月7日至1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反映。
联系人:朱莉
电话:81972178
电子邮箱:yjsjx@hbue.edu.cn
研究生处
2021年1月7日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各培养单位:
依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7〕39号)和《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与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7号),经个人申报,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处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月7日至1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反映。
联系人:朱莉
电话:81972178
电子邮箱:yjsjx@hbue.edu.cn
研究生处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