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内涵建设,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优秀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3〕11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17—2018学年度(以下简称“本学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指标数量
我校在2018年6月30日前授予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可参评本学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指标数量,按照《办法》之规定执行,即数量不超过本学年度获得我校硕士学位人数的15%。
二、评选标准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请按照《办法》之规定执行。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报。
2、会计硕士教育中心(简称“中心”)初审。中心应按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组织完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审推荐工作。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进行本学年度的学位审核时,同时审议确定本学年度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中心于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研究生处。
3、学校评选及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4、评选结果公布及表彰。在公示期(10日)内,如有异议则进入复查审核程序。公示期满,学校将对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正式下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中心报送材料和要求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请详见附件,报送要求为纸质版各1份并盖章,电子版各1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中心及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要以此评选为契机,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意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完成评选工作。
(二)精心组织。请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及时通知研究生积极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规范、齐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评选材料报送工作。
(三)积极准备。请中心及相关学院注意做好材料的收集及存档工作,为申报下一年度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做好准备。
研究生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