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需求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8-07-05浏览次数:695

各单位导师: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升研究生综合能力,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现向校内各单位导师征集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需求计划。原设岗单位如果在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继续需要“三助”岗位的,也需重新申报。
   一、岗位设置及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助教
    参与教学辅助工作,如课程教学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实践性课程(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辅导等。设岗教师应科学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通过参与更多课程教学准备,参与更多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二)研究生助研
    参与设岗教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设岗教师应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加强科学方法指导和科研能力培养。
   二、岗位津贴与工作量
    (一)研究生助教
    助教岗位津贴根据25元/课时的标准,一学期最高120课时计发;助教的岗位津贴由设岗教师承担80%,学校承担20%。学校承担部分于每学期末一次性发放,设岗教师承担部分从设岗教师科研经费中列支,具体发放方式、发放频次由设岗教师自定。设岗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助教津贴发放工作监管。
    (二)研究生助研
    根据600元/月的标准,一学期最高按5个月计发。助研的岗位津贴由设岗教师承担80%,学校承担20%。学校承担部分于每学期末一次性发放,设岗教师承担部分从设岗教师科研经费中列支,具体发放方式、发放频次由设岗教师自定,设岗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监管。
   三、岗位设置申报
    (一)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的设置,按照“因需设岗、分类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由各单位导师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交《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请表》(详见附件1)或《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申请表》(详见附件2),提交申请表截止时间为9月10日之前。
    (二)研究生处核定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设置情况后,与用人单位共同开展研究生助教、助研选聘工作。各设岗单位负责助教、助研岗位的设置、聘任、考核、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及工作量统计。
    (三)岗位设置申请表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处(行政楼509),电子版发到邮箱:
yjsgzb@hbue.edu.cn,办公电话:81972178。

  

附件1: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研究生处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