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关于2016年接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考生调剂的公告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6-03-24浏览次数:4795

依据《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为吸引优秀生源,我校决定将2016年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用于接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考生调剂,现就有关调剂事宜公告如下:

1、接受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本科为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考生,且其本科毕业院校的工商管理学科必须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或与省级重点学科相同及以上层次),以国家及各省(部)的重点学科审批文件为准。

2、调剂计划数为6人,复试与录取比为1.5:1,将根据符合条件的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9名作为调剂入围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如第9名有多名并列考生,调剂入围考生人数将顺延至全部并列考生;若调剂入围考生最终拟录取人数不足6人,则将多余的调剂志愿考生计划数,用于参加复试的一志愿考生的拟录取。

3、接受调剂考生分数线:初试成绩必需符合国家分数线,并不得低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复试193分的分数线(因调剂指标有限,不建议初试总分215分以下的考生申请本校调剂)。

4、接受调剂时间和方式: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均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该系统全国统一开放时间为2016318日至430日,我校选择开放时间为32900:00—12:00)按要求申请调剂,正式接受调剂前先登录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hbue.edu.cn/)下载《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时请将申请表电子版文件名更名为:本科就读院校名称+姓名+考研总分,如:湖北经济学院张三220),按要求填写后必须在329日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到邮箱:yjszs@hbue.edu.cn

5、接受调剂所需其它资格审核材料:(1)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往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必须在329日前将以上材料寄至(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或送至(地点:湖北经济学院行政楼研究生处512办公室)。

6、复试及拟录取:调剂入围考生和第一志愿考生统一参加复试,并按各自招生计划数,根据总成绩(不区分方向)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内容请关注我处网站公布的《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和《关于我校2016年湖北经济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入学复试的通知》。

7、咨询电话:027-81973948(左老师)。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doc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

201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