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从业人员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8-09-10浏览次数:578

研究生各培养单位: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统一部署,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在籍在校研究生(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联合培养研究生)填报“从业人员信息”表格(见附件1)。请各培养单位于2018921日前,将表格电子档发送至yjs@hbue.edu.cn

特别说明:

  1.  “户口所在地址”:以户口本上的地址为准。

  2. 联系方式:填写最新联系方式,以便公安部门核查。


附件1从业人员信息.xls


 

研究生处

201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