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研究生导师: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教学、日常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升研究生综合能力,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现向校内各单位导师征集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研、助教、助辅、助管岗位需求计划。原设岗单位如果在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继续需要“三助一辅”岗位的,也需重新申报。
一、岗位设置及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助教
参与教学辅助工作,如课程教学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实践性课程(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辅导等。设岗教师应科学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通过参与更多课程教学准备,参与更多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二)研究生助研
参与设岗教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设岗教师应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加强科学方法指导和科研能力培养。
(三)研究生助管
研究生助管岗位职责与管理,研究生助管负责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设岗单位自行确定。设岗单位在安排工作内容时,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以及责任意识的培养。
(四)研究生助理辅导员
研究生担任助理辅导员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1.协助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学生对国家和母校的归属感。
2.协助指导学生党、团支部和班级的组织建设,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
3.协助开展学业规划与优良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环境,提高学习自觉性和有效性。
4.协助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入学、毕业、学年综合测评、奖助贷补、违纪处理以及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5.配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及时发现学生遇到的问题,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6.及时加强与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或本科班主任联系,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整个培养过程之中,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格局。
7.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岗位津贴与工作量
(一)研究生助教
助教岗位津贴根据25元/课时的标准,一学期最高120课时计发;助教的岗位津贴由设岗教师承担80%,学校承担20%。学校承担部分于每学期末一次性发放,设岗教师承担部分从设岗教师科研经费中列支,具体发放方式、发放频次由设岗教师自定。设岗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助教津贴发放工作监管。
(二)研究生助研
根据600元/月的标准,一学期最高按5个月计发。助研的岗位津贴由设岗教师承担80%,学校承担20%。学校承担部分于每学期末一次性发放,设岗教师承担部分从设岗教师科研经费中列支,具体发放方式、发放频次由设岗教师自定,设岗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监管。
(三)研究生助管
助管岗位津贴根据25元/小时的标准,由学校每月按实际工作时间核发,一学期最高不超过120小时。每月5号之前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提交《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助管工作时间清单》,研究生工作部据此清单发放助管津贴。
(四)研究生助理辅导员
研究生担任助理辅导员的聘任以学年度为单位,一学年一聘。研究生担任助理辅导员员岗位津贴按600元/月,一年最高10个月计发,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按月发放。研究生担任助理辅导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不超过20个小时。
三、岗位设置申报
(一)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的设置由各单位导师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交《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表》(详见附件1),研究生助管的岗位设置由各个部门和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研究生助理辅导员岗位由各培养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提交申请表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二)岗位设置申请表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处(行政楼509),电子版发到邮箱:yjsgzb@hbue.edu.cn,办公电话:81972178。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