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12〕132号)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上学期开展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录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2019学年上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
我校2018—2019学年上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申报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设岗单位申请情况,经研究,最终确定全校个单位为研究生“三助”设岗单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
二、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要求
1.招聘对象
“三助”岗位申请者须为我校基本学制内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包括与湖北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招聘录用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2.岗位职责
(一)研究生助教
参与教学辅助工作,如课程教学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实践性课程(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辅导等。
(二)研究生助研
参与设岗教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
(三)研究生助管
研究生助管岗位职责与管理,研究生助管负责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设岗单位自行确定。
(四)研究生助理辅导员
研究生担任助理辅导员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1)协助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学生对国家和母校的归属感。
(2)协助指导学生党、团支部和班级的组织建设,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
(3)协助开展学业规划与优良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环境,提高学习自觉性和有效性。
(4)协助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入学、毕业、学年综合测评、奖助贷补、违纪处理以及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5)配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及时发现学生遇到的问题,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6)及时加强与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或本科班主任联系,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整个培养过程之中,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格局。
(7)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岗位管理与考核
研究生“三助”工作时间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与考核,由设岗单位负责。各设岗单位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
研究生参与“三助”工作情况是其学年总结和毕业鉴定的重要内容,参加“三助”的研究生应于每个聘期末向设岗单位提交书面总结,各设岗单位应于每个聘期结束前对本单位“三助”研究生的工作予以考核和鉴定。研究生“三助”考核结果,由考核单位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对于考核合格者,发放酬金;对于不合格者,酌情核减酬金。
三、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程序
有意愿申请助研、助教、助管岗位者,征得导师及所在学院(中心)同意后,根据个人意愿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于2018年9月27日11:00前向研究生处(行政楼509)提交纸质申请表,由研究生处和设岗单位根据申请人个人意愿及岗位需要确定录取人选,经研究生处、研工部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到相应“三助”岗位工作。
毕业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再进行岗位申请。一名研究生只能担任一个岗位的工作,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岗位,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该名研究生的“三助”申请资格。
研究生处(研工部)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