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6-06-06浏览次数:526

校内有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内涵建设,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优秀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311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指标数量

我校在2016630日前授予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可参评2016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指标数量,按照《办法》之规定执行,即数量不超过本年获得我校硕士学位人数的15%

二、评选标准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请按照《办法》之规定执行。

三、评选程序

1、硕士研究生个人申报。

2、学院初审。学院应按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组织完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审推荐工作。有关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进行本年度的学位审核时,同时审议确定本年度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于68日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研究生处。

3、学校评选及公示。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确定2016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4、评选结果公布及表彰。在一个月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则进入复查审核程序。学校将对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正式下文公布,并颁发奖励证书。

四、学院报送材料和要求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请详见附件,报送要求为纸质版各1份并盖章,电子版各1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有关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要以此评选为契机,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意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完成评选工作。

(二)精心组织。请有关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有关学院及时通知研究生积极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规范、齐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评选材料报送工作。

(三)积极准备。请有关学院注意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及存档工作,为申报下一年度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做好准备。

附件:12016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审推荐汇总表.doc

    22016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doc

    32016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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