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级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3-11-03浏览次数:99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1866号)》(附件1)相关规定,为加强精品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真正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现启动校级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结项验收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结项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21校级立项的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名单(附件2)。

(二)验收程序

1.1124日前,课程负责人填写《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结项验收报告》(见附件3),后附支撑材料,提交至学院。

2.1130日前,学院审查。填写《硕士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结项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3.12月上旬,专家评审。研究生处组织专家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实施办法》、项目申报书、协议书、结项验收报告等进行评审。

4.12月中下旬,反馈评审结果。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结项验收报告》。

2.支撑材料,包括:(1)立项以来主讲此门课程的教学团队建设;(2)高水平的自编教材(讲义);(3)授课计划、教学大纲、课件等能够表现课程内容紧跟社会和学科发展趋势及时更新的相关材料;(4)符合专业要求,具有典型意义,能够对研究生的实践工作起到参考和启发的作用案例库建设材料;(5)课程教学管理档案的相关支撑材料;(6)课程考核相关材料;(7)改进教学方法的综述材料;(8)教学研究成果材料(教研论文、著作、教材等) ;(9)其它能够说明课程建设的材料。

3.《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结项验收情况汇总表》。

结项验收报告、支撑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档,以课程名称+负责人姓名命名。

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1130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行政楼6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jx@hbue.edu.cn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及各门课程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时高质量完成结项相关工作。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须由课程负责人向研究生处提交《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5)。

2.课程负责人对提交的《结项验收报告》、支撑材料等

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3.支撑材料部分由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核实,并在支撑材料首页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81979556


附件.zip

 

研究生处  

202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