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3-11-13浏览次数:10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表彰在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导师,树立为人师表典范,现决定开展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研究生,我校在编、在岗且仍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均可参评。

二、评选依据

依据《湖北经济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2019]14号)、《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鄂经院发[2021]47号)、《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1]51号)相关规定(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1120日前,申报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见附件)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1127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申报材料初审。按不超过学院导师人数的10%,确定推荐名单,按排序汇总后将纸质盖章汇总表提交研究生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xk@hbue.edu.cn

3.专家评审。12月初,研究生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4.校长办公会审定。12月上旬,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四、材料提交要求

1.《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PDF电子版)。

2.支撑材料(PDF电子版)。包括:学术论文期刊封面、期刊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全文;英文论文检索报告及中科院分区证明;有关获奖成果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指导学生的成果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3.《推荐名单汇总表》(PDF电子版)

材料1和材料2制作成一个PDF电子文档,以学院+申报人姓名命名。

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1127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jsxk@hbue.edu.cn

五、其它事项

1.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客观公正、严格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按时报送,建立健全将评选结果应用于研究生教育资源分配的激励机制。

2.科研、教学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09月至20238月,其认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此次成果认定不包括2021年获得优秀研究生导师时已使用的各类成果。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8197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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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