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表彰在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导师,树立为人师表典范,现决定开展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研究生,我校在编、在岗且仍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均可参评。
二、评选依据
依据《湖北经济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2019]14号)、《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鄂经院发[2021]47号)、《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1]51号)相关规定(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11月20日前,申报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见附件)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11月27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申报材料初审。按不超过学院导师人数的10%,确定推荐名单,按排序汇总后将纸质盖章汇总表提交研究生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xk@hbue.edu.cn。
3.专家评审。12月初,研究生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4.校长办公会审定。12月上旬,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四、材料提交要求
1.《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PDF电子版)。
2.支撑材料(PDF电子版)。包括:学术论文期刊封面、期刊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全文;英文论文检索报告及中科院分区证明;有关获奖成果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指导学生的成果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3.《推荐名单汇总表》(PDF电子版)
材料1和材料2制作成一个PDF电子文档,以学院+申报人姓名命名。
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jsxk@hbue.edu.cn。
五、其它事项
1.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客观公正、严格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按时报送,建立健全将评选结果应用于研究生教育资源分配的激励机制。
2.科研、教学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其认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此次成果认定不包括2021年获得优秀研究生导师时已使用的各类成果。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81979556
研究生处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