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6-11-16浏览次数:630

 

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鄂经院发〔2013202号),现就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与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审批、发放以及申诉的答复处理工作,对培养单位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鲁晓成

成员:张代明 刘成云 许传华 蔡红英 胡伟 戴化勇 刘宁 肖家杰 邵天营

(二)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具体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我校取得我校学籍、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申报条件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三、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

四、名额及标准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016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为4人;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为20000/人。

五、工作安排

(一)1118日前,培养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应有导师和学生代表),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1125日前,培养单位完成初评并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评审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

(三)12月1日前,领导小组完成审定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四)12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完成国家奖学金发放等工作。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须正反面打印,申请人亲笔填写申请理由,导师亲笔填写推荐意见,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评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 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提交《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3.拟获奖研究生须提交有关加分事项证明材料,例如学术成果复印件、科研立项证明、学术活动邀请函及论文收录证明、学科竞赛证明及其他学术和社会实践活动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1.培养单位工作委员会应做好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宣传指导工作,对研究生讲清目的、意义,明确程序,提高研究生对评优工作的认识,并做好评定结果的解释工作。

2.培养单位应指派专人收集、审核相关评审材料,尤其注重研究生学年成绩核算,对加分事项逐一审查,确保总排名公平公正。

3.培养单位按时上交评审材料,以保证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顺利进行。联系人: 朱莉 电话:81972178 邮箱: yjsgzb@hbue.edu.cn

 

附件:

1.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doc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研究生工作部

201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