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9-04-29浏览次数:1128

研究生培养单位、会硕中心: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19﹞2号),学校决定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研究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且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
3、无故旷课、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6、经导师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科研工作的。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每学年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研究生第三学年综合表现良好,原则上要求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升学。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为学校、学院、班级管理和服务做出过突出贡献;
2、遵守学术规范,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特别突出,发表多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科研项目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校期间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在实习实践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或企业的表彰或奖励;
5、在校期间考取高水平职业资格证书;
6、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三支一扶”、非西部生源到西部工作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受指标限制,可直接列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附件1),请导师签署完“导师推荐意见”后,交到各培养单位。
2、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不超过本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研究生的5%。2019年5月13日17:00前报送会硕中心。
3、会硕中心审核上报:会硕中心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2019年5月23日17:00前确定拟表彰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提交至研究生处(研工部)。
《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一式两份)、《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一份)纸质档由会硕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至研究生处(行政楼509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yjsgzb@hbue.edu.cn
4、学校表彰:研究生处(研工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学校批准后发文表彰,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颁发证书和奖金。
5、材料归档: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归入毕业生档案。


五、其他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评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凡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doc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xls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