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10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 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请学院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宁缺毋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且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课程成绩有不合格。

3.无故旷课、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6.经导师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的。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三次获得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二次获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为学校、学院、班级管理和服务做出过突出贡献。

2.遵守学术规范,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特别突出,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科研项目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校期间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在实习实践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或企业的表彰或奖励。

5.在校期间取得高等级执业资格证书。

6.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三支一扶”、非西部生源到西部工作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受指标限制,可直接列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研究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附件1),电子版提交会计学院李悦老师邮箱:717084473@qq.com

(二)评审推荐:会计学院按规定条件和名额进行综合评议,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422日前将《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一式两份)、《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一份)纸质档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至研究生处。

(三)学校表彰:研究生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学校批准后发文表彰,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材料归档:获奖者评选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

(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评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凡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培养单位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doc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xls

研究生处

20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