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障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主要面向经济与贸易学院、金融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法学院、低碳经济学院、财经高等研究院等8个学院开展。
二、遴选原则
根据学校现阶段研究生教育工作需要,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要求,择优选聘一批思想政治觉悟高、专业水平过硬的优秀硕士生导师。
三、遴选依据
依据《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鄂经院发〔2021〕29号)。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6月24日前,校内申请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资格申报表》、校外申请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资格申报表》并附相关成果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中心)初审。6月30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依照办法进行评审,参会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经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委员(须超过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同意为通过,将初审结果填入《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信息汇总表》和《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信息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至yjsxk@hbue.edu.cn。
(三)研究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选名单。
(四)拟聘人选培训。7月上旬,研究生处组织拟聘人选进行新聘硕士生导师培训,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聘人选名单进行审定。
(六)公示并发文。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学院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工作,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二)遴选的成果认定时间从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申报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名称填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资格申报表(签字、盖章),信息汇总表(签字、盖章),各1份。
2.支撑材料1份。校内申报人的基本信息、教学经历、论文、专著、项目等信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以学校相关管理系统中信息为准;无法在学校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其他信息需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校外申报人按填报信息提供支撑材料,主要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四)各学院请于6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yjsxk@hbue.edu.cn。
研究生处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