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校园不良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7-04-19浏览次数:762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不良借贷风险防范,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文明、理性和科学的消费观念,维护和谐稳定的校园秩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校园不良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校园不良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题学习和主题教育

各学院要在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亲自主持下,组织好以下专题教育活动:

    1、专题学习。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组织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专题学习教育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不良网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2016]3号)、省政府金融办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不良网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鄂金办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

2、召开主题班会。各学院要就防范校园不良借贷工作召开主题班会。学习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案例向学生宣讲校园贷的危害,强化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培养学生甄别各种非法借贷的能力。

3、进一步加强专题知识宣传。通过签名承诺、橱窗报栏、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确保校园不良借贷风险防范知识入心入脑,全员覆盖。

二、迅速开展全方位摸底排查

各学院要立即开展大学生不良借贷情况摸排和汇总、分析、研判工作。

1.摸底排查。各学院以班级(含毕业班)为单位,通过填写《大学生网络借贷问卷调查表》(见附件1)等形式,开展学生自查、组织排查、准确了解和掌握学生校园不良借贷具体情况。排查内容主要包括:

1)本院学生参与“校园贷”(含网络贷款和线下贷款)的人数、比例及主要参与形式;

2)是否有学院教师、学生、工作人员、校园商户等在校开展网贷业务;

3)是否发现校园周边有各类校园贷的宣传、推销、代理网点;

4)本院学生是否存在或者已经发生高风险贷款情况,是否对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2.汇总调查情况。各学院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各班级学生校园贷情况及时汇总,并填写《大学生校园贷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主动介入并及时处置不良借贷

对于已发生的学生不良借贷情况,应及时报告学生工作处,并积极介入,进行妥善处置;对于已经影响到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各学院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主动联系学校相关部门或公安机关,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避免出现极端状况;对参与宣传、推销、组织非法借贷行为的师生和工作人员,要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和学生工作处报告,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已经发生学生不良借贷事件的学院,应填写《学院不良“校园贷”典型案例报告单》(附件3)。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园不良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亲自主持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做好排查,确保结果准确、不走过场;排查要到班级到寝室,特别是因外出实习等原因不在学校的学生、消费行为异常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方式排查到位,确保将不良借贷风险防控落实到每一个学生。

2.分类甄别处置。在工作中要注意区分正常信贷(如助学贷款、合理的信用消费等)和不良贷款、高利贷的区别。对出现的问题苗头,要及时查明真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帮助学生增强对有害网络借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

3.及时报送材料。各学院将开展不良借贷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及教育引导工作的情况(电子版及纸质版)于424日上午12:00之前报送学工处(邮箱:5938021@qq.com)。

           附件: 1. 大学生网络借贷问题调查表.docx

                2. 高校校园贷情况汇总表.docx

                3.不良“校园贷”典型案例报告单.docx

                4. 校园贷相关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