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22年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2-09-06浏览次数:4122


为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热情,形成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9〕3号)的规定,现将我校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审批、发放以及申诉的答复处理工作,对培养单位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评审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刘大洪

副组长:许传华

成员:研究生处、纪委办公室、科研处、会计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二)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评审办”),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名额分配方案以及与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会计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及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评审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胡伟

成员: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工作人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二、评审对象

2020级和2021级:在校在籍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2022级新生:第一志愿报考且录取的在校在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审依据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9〕3号)。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91217:00前,评审小组确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由评审小组制定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评审办研工部(行政楼509办公室)备案。《评审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均需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至625131842@qq.com邮箱。

(二)92617:00前,评审小组完成初评并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并将《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到625131842@qq.com邮箱)报送至评审办。

(三)10月817:00前,评审办提交初选结果至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学校表彰。研究生处负责起草表彰文件、制作获奖证书、整理保存学业奖学金相关评审。

(五)研究生处负责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

(二)在评审过程中,应做好信息通报和必要的解释教育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培养单位评审小组应指派专人收集、严格审核相关评审材料,尤其注重研究生学年成绩核算,对加分事项逐一审查,确保总排名公平公正。

 

附件一:《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9〕3号).doc

附件二:《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三: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研究生处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