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为表彰先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学校将开展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2022学年在校在籍研究生 。
二、评选奖项及名额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文件规定,结合各班级参评学生人数基数确定名额,各班优秀研究生名额为班级总人数15%,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为班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其中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基数为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学生干部和党支部学生干部;研究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单独评选,研究生会学生干部不作为班级学生干部基数。优秀研究生标兵以年级为单位不超过年级总人数5%,单独从获评优秀研究生的学生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各项先进个人奖项均采用自愿申报原则,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个人自愿提交《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见附件2),于10月10日17:00前提交到会计学院各年级辅导员,2020级提交给张文化老师、2021级提交给万庆召老师。
2.年级评审:各年级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和评选名额对上交的研究生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10月17日前完成各年级初评并报会计学院评审小组审定,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24日17:00前将《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附件2)和《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档一起上交至研究生处。《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625131842@qq.com。
3.审核、发文:研究生处审核申报材料,确认准确无误后报学校发文表彰。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个人先进事迹”和证明材料须是2021—2022学年内。各年级要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严格把好初审关,务求真实,宁缺毋滥。
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里的“先进事迹”只填和申报项目有关的内容,其他无关内容请勿填写。
3.“优秀研究生标兵”无需另行递交申请表,从“优秀研究生”中评选产生。
研究生处
2022年10月7日
附件一:《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