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19〕2号),为表彰先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学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2019学年度在读的2017、2018级取得我校学籍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体研究生。
二、评选奖项及名额
奖项 | 会计学院 | 工商学院 | 金融学院 | 财管学院 | 研究生会 |
优秀研究生标兵 | 5 | 1 | 2 | 1 | |
优秀研究生 | 15 | 4 | 7 | 3 |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16 | 2 | 2 | 2 | 16 |
三、评选条件
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19〕2号)(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申报:各项先进个人奖项均采用自愿申报原则,提交《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见附件2),于 11月14日17:00前提交到各培养学院。
2.初审:各培养单位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和评选名额对上交的研究生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1月27日17:00前将《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附件2)和《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档一起上交至研究生处。《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yjsgzb@hbue.edu.cn。
3.审核、发文:研究生处审核申报材料,确认准确无误后报学校发文表彰。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个人先进事迹”和证明材料必须是2018—2019学年内的。各初评单位要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严格把好初审关,务求真实,宁缺勿滥。
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里的“先进事迹”只填和申报项目有关的内容,其他无关内容请勿填写。
3.“优秀研究生标兵”无需另行申请,直接从“优秀研究生”中产生。
研究生处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19〕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