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选拔与考核办法(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13浏览次数:604

鄂经院发[2013]183号


  为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在学科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学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选拔与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选优择优的原则。
  (二)以需设岗原则
  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设置和数量根据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团队的规模决定,坚持标准,宁缺勿滥。设置学科带头人的学科必须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科研及其他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学术骨干岗位的设置,根据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
  (三)动态管理原则
  设置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学科,由各院系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实行岗位聘任,聘期3年,任期结束,重新遴选。
  二、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无学术不端行为;
  2.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与领导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团队成员积极工作;
  3.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
  4.有较强的专业外语阅读和写作能力,能运用计算机开展教学与科研工作;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男性年龄在57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2岁以下。
  (二)职称、学历条件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授 (省级重点学科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三)科研条件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明确的研究方向,能代表学校本学科最高水平。近5年,在科研方面达到下列条件的两项:
  1.在三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二类期刊2篇或一类期刊l篇,或被SSCI、SCI、EI(期刊)收录论文2篇(限独撰或第一作者)];
  2.担任国家规划教材的主编或公开出版2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且在三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二类期刊上发表1篇,或被SSCI、SCI、EI(期刊)收录论文1篇(限独撰或第一作者)];
  3.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2项(项目负责人);
  4.完成的科研(教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第一负责人)以上;
  5.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到账80万元(皆为项目负责人,配套经费不计其内)。
  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和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全国专业学会理事、省级一级学会副会长、省部级重大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坚持一线教学和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且领导有稳定的学术团队,参评学科带头人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条件限定。
  三、学术骨干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无学术不端行为;
  2.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胜任本学科主要课程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较高;
  4.有较强的外语阅读和写作能力,能运用计算机开展教学与科研工作;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二)职称和学历条件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副教授或在学校工作满一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三)科研条件
  能围绕本学科持续性地开展科研工作,近5年,在科研方面达到下列条件的两项:
  1.在三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二类期刊1篇(限独撰或第一作者)];
  2.担任国家规划教材的副主编或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且在三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限独撰或第一作者);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省教育厅规划项目(含武汉市社科、自科规划项目)2项(均为第一负责人);
  4.完成的科研(教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排序为前3名)以上。
  省级一级学会理事或二级学会常务理事,坚持一线教学,参与相关学术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并形成一定成果,参评学术骨干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定。同等条件下,出国访学连续三个月以上,参评学术骨干优先。
  四、遴选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双肩挑人员参加评选按同等条件选拔和考核)。
  (二)程序
  1.学校公布相关学科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岗位数;
  2.本人申请,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申请表》,所在院系学科组评议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建议名单;
  4.申请人演讲与答辩,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备选名单;
  5.备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6.全校公示7天;
  7.正式聘任。
  五、考核
  (一)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人选的德、能、勤、绩,重点考察对学科的实际贡献和在团队中的领导能力和核心作用。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
  (二)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
  学科带头人应主持制定本学科阶段性建设规划,领导组建一支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实力的学科建设团队,在建设期内使本学科(方向)的影响力明显增强,并带领团队成员完成以下7项指标中的3项:
  1.成功申报1个以学科方向为依托的省级科技(教学)创新团队;
  2.成功申报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或创建1个省级优秀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3.成功申报1个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或2个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
  4.围绕学科方向发表6篇以上系列论文,其中三类期刊及以上不少于3篇,或公开出版3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
  5.获得省部级科研(教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3);
  6.为社会发展服务提交的咨询决策报告、调研报告、专家建议等科研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2项以上;
  7.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团队成员共同申报),或以青年教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团队成员联合发表),或指导学生参加省市级及以上竞赛并获省市级竞赛二等以上奖项1项。
  (三)学术骨干考核标准
  学术骨干应协助学科带头人完成本学科(方向)阶段性建设规划的制定,在该学科(方向)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协助学科带头人与团队成员完成以下6项指标中的3项:
  1.成功组建1个以学科方向为依托的省级科技(教研)创新团队;
  2.申报成功1个省部级科研(教研)及以上项目;
  3.围绕学科方向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其中三类期刊及以上不少于1篇,或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
  4.获得省部级科研(教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5);
  5.为社会发展服务提交的咨询决策报告、调研报告、专家建议等科研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用l项以上;
  6.指导1名青年教师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团队成员共同申报),或以青年教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普通期刊发表论文2篇(团队成员联合发表),或指导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并获省市级竞赛三等以上奖励1项。
  学术骨干在聘期以内,如无特殊原因,应出国访学连续不少于3个月。
  六、奖惩
  (一)对聘任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学校每年按照10000元(税后下同)、5000元的标准计发专项津贴,学科带头人聘期届满考核合格后按年度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考核优异的,另行奖励;
  (二)在出国学习、讲学、赴国内重点院校进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省市级各类人才入选计划;
  (四)在任期内,学科带头、学术骨干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学科建设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
  3.出现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工作事故。
  七、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评选,可根据该学科建设的需要,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核以后,另设岗位评选。
  八、本办法由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届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任期内年度及届满考核按本办法执行。原鄂经院发〔2011〕17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