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5届毕业研究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4-09-24浏览次数:12

各学院: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函》(武人社函[2025]238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25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说明

我校2025届毕业研究生,且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类别毕业生:

(一)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三)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四)脱贫人口家庭的毕业生;

(五)属于社会孤儿毕业生;

(六)烈属毕业生;

(七)残疾毕业生。

说明:

(一)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本科毕业阶段申请过的,不能再次申请

(三)如果毕业研究生获得过生源地助学贷款且同时符合其他类申报条件,建议只采用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进行申报即可。

二、补贴标准

1768/人(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1、《武汉地区2025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202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花名册报盘》电子表格(以下简称《报盘表》)。

填表说明:1、申请表中“银行卡”填写学生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号。学生姓名、卡号、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并激活卡片保持卡片正常使用才能成功发放求职补贴;2.申请表中“承诺处”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3.家庭地址要求填写详细,具体到门牌号码。

(二)学院初审

学生于926日之前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报盘表》交学院辅导员进行审核,证明材料如下所示:

1、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低保证(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 ,低保证上如无低保金发放记录需提供近半年银行低保发放流水;低保证上如无学生名字需提供学生与低保户主的关系证明(户口或出生证明)。

2、脱贫人口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扶贫手册》(扶贫手册首页,家庭成员信息页,其中有学生名字)。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在校期间任何一年)及所在学校收款凭证(必须附有“助学贷款”字样),如收款凭证遗失,可登陆财务处查询学费缴费页面(务必有“助学贷款”字样)

4、社会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

5、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残疾人证》。

(三)学校审核

1、学院审核学生申请表信息,并将盖章(学院公章)后的申请表以JPGPNG格式进行汇总,每个申请表以学号命名。

2、学院汇总学生提交的报盘表信息,保持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的文本格式,并将报盘表命名为“**学院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

3、各学院于929日之前将汇总后的《申请表》和《报盘表》打包后,以“**学院2025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为名发送到邮箱:645615220@qq.com,研究生处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据平台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研究生处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随后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数据材料上报。

(四)资金拨付

市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复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校在农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上,学校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在农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上。

附件1 申请表.docx

附件2 报盘表.xls

 

研究生处

202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