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依据《湖北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鄂经院发〔2013〕202号),现将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审批、发放以及申诉的答复处理工作,对培养单位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2024年度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申报条件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鄂经院发〔2013〕202号)。
三、推荐名额
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方式推荐和评审,在全校范围内择优评选。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详见《国家奖学金名额推荐表》。
四、工作安排
(一)即日起9月30日17:00前,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在公示过程中出现问题,各学院必须认真核实并妥善处理。
(二)评审委员会公示结束后,应于10月12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A50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45615220@qq.com。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申请审批表正反两面打印,申请人手写申请理由,导师手写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主任手写评审意见、基层单位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评审委员会名单(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2024年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学院于10月18日17:00前将参评同学答辩PPT提交至645615220@qq.com,邮件命名为“学院+2024年国奖答辩ppt”。
(四)10月中下旬,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组织申请学生进行答辩。经由评审小组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研究生处将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处反映,电话:027-81972178;电子邮箱:645615220@qq.com。
五、工作要求
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应高度重视,统筹指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予以复议;复议结果如有变动,应将复议后的结果予以公布。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经学院、学校审核签章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装入获奖研究生的个人档案。
附件3 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