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北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4-09-30浏览次数:18

湖北经济学院于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组建,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高校。学校学科专业体系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工学、文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协调发展,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法学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建有法学、现代服务业、区域经济发展与碳中和、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4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2012年独立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现有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人数为361人,其中全日制331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非全日制30人。招生专业和拟招生计划人数详见《湖北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拟招生计划人数仅供报名时参考,学校最终招生计划人数以教育部2025年春季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名

报名、网上确认等环节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以教育部、省级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各招生专业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三、入学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组织进行。

(一)初试

初试时间以教育部统一安排为准,考生需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省级教育考试院官网相关通知,按照要求做好报名、网上确认和初试考试等环节。

(二)复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时间及办法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的相关通知为准。

四、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

五、拟录取与录取

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后上报上级部门通过后才能正式确定录取。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入学后,如在资格复查中发现其在拟录取、录取阶段存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招生考试录取规定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学制与培养方式

学制:研究生基本学制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为准。

学习形式: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培养方式:研究生学习与培养相关规定以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和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毕业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七、学费与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硕士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我校财务处网站上的公示项目。

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助一辅”助学金(助教、助研、助管、助理辅导员),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资助具体细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办法执行。

八、其他

(一)考生报考时不确定导师,录取检查通过后确定导师。

(二)学校不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开展考试辅导与培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办理购书。

(三)其他招生政策以教育部相关文件、政策为准。若上级部门在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研招网”和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相关信息,了解招生考试政策及注意事项,以免影响报考。

九、联系方式

(一)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

(二)邮编:430205

(三)研究生处电话:027-81973948(张老师、徐老师)

(四)邮箱:yjszs@hbue.edu.cn

(五)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hbue.edu.cn

 

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大纲汇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