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湖北省201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精神以及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双证MPAcc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阶段专业指导性大纲》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采取形式多样的考察方式与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严格管理。加强复试工作管理,对于招生过程中的所有关键环节采取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议事制度。
4.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综合素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考察。
5。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量化评分标准择优录取。
二、复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MPAcc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包括招生计划和拟录取名单、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审定。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复试工作整体方案、公布复试办法、复试名单、汇总复试成绩、公布拟录取名单、对外上报复试录取相关材料等,组织、协调复试各项工作。
3.MPAcc教育中心协同研究生处、相关院系成立复试导师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
4。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复试录取工作中校内相关部门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等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
三、复试基本要求和政策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在达到《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复试与录取比为:1.5:1差额确定复试人数,依据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复试分数线。
2.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共计74人,招收专业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该专业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不接收调剂志愿考生。
四、复试资格审查和体检
(一)资格审查
每位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校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政审证明。除此以外,还须同时提交初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期间全部学期完整的成绩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已全部通过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考生,须提交通过科目的成绩证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相关认证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请在复试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果在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本人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需提交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网址:http:///xlrz/ct02.shtml)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未提交或未按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体检
体检由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等文件执行,由学校医院统一安排。
五、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将全程录像。复试总分为300分。
1.笔试
笔试为闭卷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和政治课笔试两部分,满分为220分,总时间为210分钟。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政治课笔试满分为2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政治理论及应用的掌握程度。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科目以及参考书目等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http://yjs.hbue.edu.cn)以及MPAcc教育中心(http://mpacc.hbue.edu.cn)网站发布的复试相关信息。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另加试两门专业课程。
2.面试
面试时间约为20分钟,满分为80分。面试的内容包括对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各方面的考察。
六、复试成绩计算和录取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
同等学历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 = 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按照考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对已经全部通过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考生,或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实务工作经验且工作业绩突出的考生,或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且有较好实践工作业绩的考生(需提供原始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录取。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复试资格弄虚作假审核不合格者;考试过程弄虚作假者;复试总分为3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180分)者;同等学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的2门科目中有1门不及格(满分100分,<60分)者;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及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原学校纪律处分者;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七、复试咨询、申诉渠道和监督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各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实行监督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们将在学校网站、湖北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的“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4.实行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制度。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复试咨询请致电我校研究生处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电话:81973948、81973922,邮箱:yjsjyc@hbue.edu.cn或hbjjxympacc@126.com;复试申诉请致电我校研究生处和纪委监察处,电话:81973948、81973936,邮箱:yjsjyc@hbue.edu.cn或437330286@qq.com)。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查属实的,由复试小组协助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诉、申诉人作出答复。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