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全体研究生:
为发展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湖北经济学院相关奖助规定,依照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我校决定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下统称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档案与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审批、发放以及申诉的答复处理工作。研究生处具体负责研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组织和管理。
(二)各学院(中心)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的具体工作。
四、评审内容
2012、2013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上一学年(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表现综合评定,2014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五、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经济学院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连同参评成果原件、复印件,于11月24日16:00前交所在学院(中心)工作委员会。逾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参评资格。
(二)学院(中心)初评
1.各学院(中心)工作委员会于11月25日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全院(中心)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中心)工作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学院(中心)工作委员会应及时研究或复评,并予以答复。
3、材料报送:
(1)学院(中心)初评获奖研究生的《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申请人亲笔填写申请理由,导师亲笔填写推荐意见,学院(中心)填写评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及《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各学院(中心)如在学校评审管理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评审细则,需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以上所有材料在学院(中心)公示结束后,经学院(中心)领导签字,加盖学院(中心)公章,于12月2日17:00前报送研究生处。
(三)学校审定
学校领导小组于12月3日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校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领导小组予以裁决。学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奖金发放
学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于12月中旬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连同国家助学金一起打入获奖研究生的银行帐户。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中心)工作委员会应做好奖学金评选的宣传指导工作,对研究生讲清目的、意义,明确程序,提高研究生对评优工作的认识,并做好评定结果的解释工作。
2、请各学院(中心)指派专人收集、审核相关评审材料,尤其注重研究生学年成绩核算,对加分事项逐一审查,确保总排名公平公正。
3、请各学院(中心)按时上交评审材料,以保证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研究生处\\\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
2、国家奖学金汇总表(下载)
3、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下载)
4、学业奖学金汇总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