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08浏览次数:128

校内有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内涵建设,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优秀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3〕11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14—2015学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指标数量
  我校在2015年6月30日前授予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可参评2014—2015年学年度(以下简称“本学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指标数量,按照《办法》之规定执行,即数量不超过本学年度获得我校硕士学位人数的15%。
  二、评选标准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请按照《办法》之规定执行。
  三、评选程序
  1、硕士研究生个人申报。
  2、学院初审。学院应按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组织完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审推荐工作。有关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进行本学年度的学位审核时,同时审议确定本学年度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于6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研究生处。
  3、学校评选及公示。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4、评选结果公布及表彰。在一个月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则进入复查审核程序。学校将对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正式下文公布,并颁发奖励证书。
  四、学院报送材料和要求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请详见附件,报送要求为纸质版各1份并盖章,电子版各1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有关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要以此评选为契机,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意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完成评选工作。
  (二)精心组织。请有关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有关学院及时通知研究生积极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规范、齐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评选材料报送工作。
  (三)积极准备。请有关学院注意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及存档工作,为申报下一年度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做好准备。
  附件:1、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审推荐汇总表
        2、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