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加分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3浏览次数:166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请报考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2015年3月19日前将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考核证书复印件等)寄(送)至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接收部门: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
  接收人:左老师
  邮编:430205
  联系电话:027-81973948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