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08浏览次数:139

各院(系、部):
  为保证学科建设快速发展,促进校内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在学科建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选拔与考核办法(修订)》(鄂经院[2013]183号)的要求(附件1),决定对学校第三届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进行聘期考核。请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认真比照聘期计划分别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表》(附件2)和《湖北经济学院学术骨干聘期考核表》(附件3),并提供支撑材料(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论文检索报告,专著或教材的封面、版权页,项目立项或结题证书,获奖证书,签批文件等对应成果的复印件)。
  请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纸质聘期考核表及支撑材料各1份交研究生处509室,考核表电子版发送邮箱:150077783@qq。com。
  注意事项:
  1.聘期考核表与支撑材料分开装订,支撑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白色铜版纸封面。电子版材料以“院系+姓名”的形式发送;
  2.所填成果须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的正式出版成果。2013年12月31日前的论文成果分类以《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目录(2011年版)》为准,2014年1月1日之后的论文成果分类以《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目录(2014年版)》为准;
  3.用于考核的成果必须与研究方向一致且集中,不要填写考核要求级别以下的项目或成果,考核办法中所指核心期刊为四类以上期刊;
  4.请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考核材料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联系人:方丹樱
  电话:81973948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选拔与考核办法(修订)》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表》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学术骨干聘期考核表》
  

研究生处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