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工作安排,对2017年聘任的硕士生导师进行聘期考核。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及对象
依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64号),对2017年聘任的校内硕士生导师进行考核。
依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65号),对2017年聘任的校外硕士生导师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依据校内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师德、师风及履职情况。
(二)聘期教学科研情况。
(三)教书育人和指导研究生学业情况。
三、考核程序
由导师个人填报,各学院(中心)初审,研究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和发文。
四、考核评定及结果应用
根据导师的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合格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可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停止招收新一届研究生。有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撤销其导师资格。
五、工作安排
(一)导师个人申报。6月19日前,校内导师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岗位履职考核表》、校外导师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岗位履职考核表》,提交所在学院(中心)。
(二)学院(中心)初审。6月26日前,学院(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参会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经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委员(须超过与会委员的二分之一)同意为通过,并将初审结果填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xk@hbue.edu.cn。。
(三)研究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核。6月底,研究生处将复核无误的相关申报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7月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
(五)公示遴选结果。7月初,对审定通过的硕士生导师申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向申诉人答复。
(六)发文公布。7月初,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聘期为四年。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学院(中心)认真组织好导师的聘期考核、续聘工作,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二)列入填报表格的相关信息,需所在学院(中心)核准、签字。
研究生处
2020年6月10日
附件1: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岗位履职考核表.docx
附件5: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岗位履职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