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0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主要面向经济与贸易学院、金融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财经高等研究院6个学院开展。
二、遴选原则
(一)贯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在遴选中既要注重学术标准,又要重视教师立德树人。
(二)以研究生教育需求为导向,按培养方向择优选聘,实行聘任制。
三、遴选依据
依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64号)。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6月19日前,校内申请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资格申报表》并附相关成果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中心)。
(二)学院(中心)初审。6月26日前,学院(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参会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经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委员(须超过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同意为通过,并将初审结果填入《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信息汇总表》,签字盖章后将电子版发送至yjsxk@hbue.edu.cn。
(三)研究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核,6月底,研究生处将复核无误的相关申报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7月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经无记名投票表决,遴选出新增研究生导师名单。
(五)公示遴选结果。7月初,对审定通过的硕士生导师申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向申诉人答复。
(六)发文公布。7月初,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导师名单,聘期四年。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学院(中心)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工作,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二)遴选的科研和教研成果认定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教研成果和科研成果等级分类标准分别按同期教务处和科研处相关规定认定。
(三)支撑材料:列入填报表格的相关信息,需提供支撑材料电子版,并需所在学院(中心)核准、签字,按支撑材料目录顺序附后,不提供支撑材料的视为无效。主要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复印件);成果为英文学术论文的需提供分区检测报告;中、英文学术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全文复印件;著作、教材等出版刊物的封面、目录、首页和版权页复印件;有关获奖成果证明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其他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按类别排序。
研究生处
2020年6月10日
附件1: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的通知.pdf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资格申报表.doc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信息汇总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