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1日至22日举行。为做好考试组织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务工作相关规定,特提醒湖北经济学院考点(4250)所有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试时间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其中,12月21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1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2日下午14:00开始业务课(二);12月23日上午8:30-14:30业务课(二)。
特别提醒: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等电子设备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并接受智能安检门等对随身物品的检查,考试违规将取消成绩,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入场前须依次完成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存交、接受智能安检门检查、核查身份证、准考证,核查无误后方可进入入场验证环节。
为避免考生因时间原因而造成电子设备存交、安检、入场环节拥堵,建议全体考生至少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根据现场志愿者的引导,有序完成手机交存、安检和入场验证。
二、考试地点
湖北经济学院2号教学楼
三、考场查询
(一)请考生及时用A4空白纸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好。
研招网打印准考证服务已经开启。考生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校园、考场及参加考试。如材料携带不全或无法确认身份真实性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考点已开通网上查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教室服务,现将查询端口公布如下:
1.查询服务开放时间:
2024年12月20日上午09:00-12月22日下午17:00
2.查询方式
(1)网址入口:http://www1.hbue.edu.cn/query2025/
(2)二维码入口(微信扫码):
(三)12月20日下午14:00—17:00,校内外考生可前往我校2号教学楼查询考场所在地,熟悉电子设备收发区域、智能安检区、进校及用餐路线(附件1)。校外考生进校查看考场须按规定提供准考证,以供查验。
四、注意事项
1.本考点仅允许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验证入校,考试期间考生可从学校北大门、东大门进出,其它校门不对考生开放。送考车辆仅允许从东大门进出。为确保按时参加考试,建议考生至少提前8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
2.请按路线指引,排队入场,保持安全距离。进入考场楼栋前,须配合完成电子设备存交、智能安检门安检、人脸识别等核验工作。
3.请考生遵守考场规则,配合接受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检程序。严格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文具,不得将手机、电子通讯设备、书籍资料、纸条等带入考场。每场考试前,将与考试无关用品放置指定位置。
4.为方便校外考生就餐及休息,考试期间,在学校五味轩一楼开设研究生初试“校外考生就餐窗口”,并开放1号教学楼一楼(108-113教室)供校外考生中午休息。
5.所有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书写任何字迹,也不得中途更换盖有“已验”公章的准考证。
6.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考试:
(1)统考科目:全国统一命题的科目将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必须正确将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考生须将答题内容填写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规定的答题空间内,答案不能超出答题区域的黑色边框,不在对应题号规定的答题空间内答题或超出答题空间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考生须在试题及答题卡(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写报考单位、姓名、考生编号,并填涂“考生编号”信息点。每张答题卡正反面均有姓名填写处,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完整。
(2)自命题科目(一人一袋独立包装的试题):考前认真阅读自命题“小信封”上招生单位的相关说明,严格按照招生单位的相关要求和说明完成考试,拆开信封时务必小心谨慎,避免将信封内的试卷撕毁。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的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此之前交卷。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或故意损毁。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8.考试结束铃响后,请立即停止答题,并做交卷准备:
(1)全国统考科目:考生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按顺序放在桌上。
(2)自命题科目(一人一袋独立包装的试题):考生将试卷和答题纸一并装入原试卷袋内,密封后在封条上签名,试题袋在上、草稿纸在下置于桌上。
(3)监考员逐个收取所有材料、清点无误,允许考生离开后,方能离开座位。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走。
五、诚信考试
1.为规范考试管理,确保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要求,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均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入场安检注意事项》(附件2),配合考务工作人员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附件3),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已正式实施,再次明确国家考试违规作弊的严重性,明确将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行为。
3.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附件4),认真履行本人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承诺,按照准考证上的规定携带考试文具,按照考点考试信号入场、开始答题和停止答题,按照试卷上的要求在答卷上的指定区域内答题,考试结束时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4.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附件5)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会通报作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同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供高等学校、用人单位查询。
5.请考生进入考点时不要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凡携带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5)(33号令)文件处理。
再次提醒各位考生,请遵守法律法规,珍惜个人名誉,争当诚信考生。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千万不要携带任何违禁物品(特别是手机)!千万不要找人替考或者替代他人考试!
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有关通知,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