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重点学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9-19浏览次数:863

4.有较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已培养出较高质量的本科生,科研成果水平较高或已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有良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基础。

5.有较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较齐全的图书资料,管理体制健全。

四、评选程序

1.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经济学院重点学科申请书》,并附申请报告及院(系)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按《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计分,并将相关原始材料报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加以审核计分,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