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硕士点校内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28浏览次数:431

各院(系、部):
  为更好建立学科建设与专业硕士扩点工作之间的有机联系,加强学科建设“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力度,经学校研究,决定正式启动专业硕士点校内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请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学科领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相关行业或本区域内有关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空白或培养能力严重不足,社会需求量大;
  2.申请单位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鲜明,主干学科直接服务于国家有关行业领域;
  3.申请单位本科生培养质量较高,近三年(2013-2015年)每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5%以上;
  4.申请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学科领域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背景和实践经验并重、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5.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标准的专用实验室及相对完备的实践教学基地;
  6.与有关企业及行业已建立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学研合作成果突出。
  二、材料填写要求
  1.校内预申报工作参照2011年国家教育部文件《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54号)(附件1),请各单位在认真学习该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填写以下相关材料。
  ①《湖北经济学院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预申报表》(附件2)。
  ②《湖北经济学院开展培养XX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预申报工作论证报告提纲》(附件3)。
  2.材料填写须实事求是,同时请充分调研省内兄弟院校的有关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3.研究生处同时转发2011年我校申报成功会计专业硕士点的材料(附件4)和《湖北经济学院各院系与专业硕士学位对应表》(附件5),供参考。
  三、具体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各项工作截至时间)
  ①发布工作通知及办法:2015年5月26日
  ②正式提交预申报材料:2015年11月30日
  ③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2015年12月20日
  ④反馈专家意见及建议:2015年12月31日
  ⑤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及建议自行整改:2016年8月
  2.提交形式: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材料须院(系、部)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研究生处(行政楼五楼A-509室);电子版请通过校内OA邮箱发至研究生处左炜。
  四、其他事宜
  1.研究生处将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专家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院(系、部),督促进行整改。专家评审得分的使用方法另见《湖北经济学院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遴选办法(讨论稿)》(附件6)。
  2.请各院(系、部)组织所属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对附件6展开讨论,并于6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至研究生处。
  3.附件4不随文下发,研究生处将直接发送至各院(系、部)院长(主任)的OA邮箱,请查收。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81973948,联系人:左炜)


  附件1:《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预申报表》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开展培养XX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预申报工作论证报告提纲》
  附件5:《湖北经济学院各院系与专业硕士学位对应表》
  附件6:《湖北经济学院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遴选办法(讨论稿)》


  研究生处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