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三层次人才遴选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6]131号)(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湖北经济学院三层次人才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择优选拔、实绩考核、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三层次人才遴选以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前提,坚持标准,实行聘任制。
二、职责要求
各层次人才岗位职责各有侧重。第一层次人才为学校各主干学科的领军人物,能够在所在学科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第二层次人才为各院系学科建设的中坚力量,是所在学科公认的学术骨干;第三层次人才为学科建设的后起之秀,具备成长为学术骨干潜质的青年教师。具体规定如下:
(一)第一层次人才岗位职责
1.规划学科发展,引领提升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2.引领本学科的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优秀中青年学科方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二)第二层次人才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学科梯队建设,主动融入高水平创新团队,成为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一线骨干。
2.在相关学科领域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工作,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或社会服务成果。
(三)第三层次人才岗位职责
1.主动融入本领域或相近学术领域的创新团队,积极参与相关重大科研任务,逐步凝练并形成自己的研究方向。
2.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或社会服务成果。
三、遴选条件
(一)第一层次人才遴选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以下,教授职称。任副教授以来,重点是近五年来的工作业绩符合以下条件可参评: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教学研究项目,下同)1项,或完成经费在人民币8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
(2)独立(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独立(第一作者身份)在三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3)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教授职称。任副教授以来,重点是近五年来的工作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参评:
(1)国家级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
(2)国家级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3)、省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获得者。
(3)在本学科有较大影响力,在全国性学会担任副会长或在省级学会担任会长的人员。
(二)第二层次人才遴选条件
近五年来的工作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参评: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完成经费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
2.独立(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独立(第一作者身份)在三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一部,且独立(第一作者身份)在三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3.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2)。
4.省级及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
(三)第三层次人才遴选条件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近五年来的工作业绩符合以下条件可参评:
独立(博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三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三层次人才遴选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个人工作业绩材料,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初审
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
(三)校学术分委员会初评
学科建设办公室汇同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请相关学科类别分学术委员会对所属类别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四)校学术委员会终评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各分学术委员会初评结果汇总评定出最终拟聘人选。
(五)学校审定
人事处汇同学科建设办公室将拟聘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公示后发文。
(六)称号授予
学校授予“湖北经济学院三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才”称号。
四、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至11月18日为个人申报阶段;
(二)11月19日至11月25日为学院初审阶段;
(三)11月26日至12月2日为校学术分委员会初评阶段;
(四)12月3日至12月9日为校学术委员会终评阶段;
(五)12月10日至12月16日为学校审定阶段;
(六)12月底前完成相关人选称号授予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请及时通知教师个人,并在11月25日下午5:00前将本单位初审后的《湖北经济学院三层次人才遴选申请表》和《湖北经济学院三层次人才遴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一并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其中纸质版材料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提交至研究生处5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邮箱:yjsxk@hbue.edu.cn 。
(二)遴选的教研和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从2011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教研成果和科研成果等级分类标准分别按同期教务处和科研处相关规定认定。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此次三层次人才遴选,并严格按照上述时间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三层次人才遴选管理办法(试行)》.pdf
联系人:左炜
电 话:027-81973948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